人事室來文公告:衛生福利部函有關托嬰中心、居家托育服務及早期療育機構服務等,配合疫情三級警戒調降至二級(自110年7月27日至8月9日),相關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
教育部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三)字第1100101117號
主旨:
衛生福利部函有關托嬰中心、居家托育服務及早期療育機構、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等,配合疫情三級警戒調降至二級(自110年7月27日至8月9日),相關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7月27日總處培字第11000262071號𨮜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143803-1105366-1.pdf
143803-1105366-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