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來文公告:「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
教育部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四)字第1100088172號
主旨:
「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0年6月30日以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30日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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