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來文公告:函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企業使用SARS-CoV-2快速抗原檢驗測試注意事項」1份

花蓮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1100623
發文字號:府社勞字第1100118094號

主旨:
函轉勞動部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企業使用SARS-CoV-2快速抗原檢驗測試注意事項」1份,惠請轉知貴轄事業單位參使用,並督責雇主遵循辦理,以維勞工權益,請查照。

說明:
依據勞動部110年6月16日勞動條1字第1100068046號函(如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