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臺教師(一)字第1100053565號
主旨:
檢送「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及推薦表各1份,請惠予轉知相關藝術系所或辦理藝術教育推廣等相關單位,並鼓勵踴躍參與,請查照。
說明:
1、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爰辦理旨揭活動。
2、本獎項表揚對象為對學校藝術教育有具體績效之事實者,皆可於110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請,「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詳如附件。
3、獎項類別 :
(1)、團體獎項
[1]、績優學校獎: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包括課程與教學、活動與啟發、行政與服務、社區推廣等面向)、推動藝術教育相關計畫及辦理藝術教育成果、特色,具有績效之學校。
[2]、績優團體獎: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培育藝術教育人才及贊助學校藝文相關活動等,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
(2)、個人獎項
[1]、教學傑出獎:就藝術教育之教學(包括創新課程設計、開發教材教案、活化藝亳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向)、從事藝術教育研究、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越表現者。
[2]、活動奉獻獎: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藝術教育行政規劃、培訓藝文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術,有具體貢獻者。
[3]、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於偏遠地區從事藝術教育推廣具重大貢獻等。
4、請貴校踴躍推薦,相關表件請上「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官網(http://web.arte.gov.tw/aecp/)下載使用,如有填表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