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來文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臺教綜(五)字第1090044994號
主旨: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於本(109)年3月24日修正發布(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1、依衛生福利部本年3月24日衛授疾字第1090100665號函辦理。
2、旨揭修正條文於第1款新增補償適用對象之但書規定:「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3、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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