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來文公告: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自109年3月13日起非因公奉派出國者,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三)字第1090038670號
主旨:
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自109年3月13日起非因公奉派出國者,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1、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6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2、私立學校教職員返國配合疫情管制之給假,請各校秉權責參酌前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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