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來文公告:行政院訂定「勘災及工程審議專家學者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臺教秘(二)字第1090035820號
主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9年2月訂定「勘災及工程審議專家學者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詳該會原函如附,轉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3月9日工程技字第1090200235號函辦理。
126182-109161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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