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來文公告:函轉推薦符合考試委員法定資格要件,且未具法定消極情事,並對國家人才培育有前瞻想法之優秀適任人才一案

教育部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一)字第1090026040號

主旨:
總統府秘書長函請推薦符合考試委員法定資格要件,且未具法定消極情事,並對國家人才培育有前瞻想法之優秀適任人才一案,請於109年3月10日(星期二)逕向總統府「第13屆考試委員提名審薦小組」報名,請查照。

說明:
依總統府秘書長109年2月18日華總一信字第10910010781號函辦理,並檢附總統府秘書長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