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教終字第1090000387號
主旨:
檢送「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1份,請踴躍推薦,於109年3月31日(星期二)前將具體事蹟表(word檔)、佐證資料(pdf檔)及照片(jpg檔)傳至enchi0809@gmail.com,並依說明函送紙本資料各一式6份至本府教育處,請查照。
說明:
1、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31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93135號函辦理。
2、依據「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1)、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2)、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3、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4、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
(2)、受推薦人相關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可上傳10個資料,每個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
(3)、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請勿裝訂,請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並請掃描後寄至enchi0809@gmail.com;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予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4)、另請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及「與學生互動之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3MB-5MB,照片清晰度高,盡量提供大圖片為佳。
5、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具體事蹟表及推薦名冊各1份,電子檔案下載路徑:良師興國網站/管理系統/資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