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公告: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應備文件」第1點、第2點。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臺教師(一)字第1080180276號

主旨:
轉知「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應備文件」第1點、第2點,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080516560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行政規則規定)1份,請惠予公告周知。


說明:
依據勞動部108年12月9日勞動發管字第1080516560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