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16條條文業經修正發布,請 查照轉知。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99年01月27日
發文字號:台陸字第0990010497號
主 旨:「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16條條文業經修正發布,請 查照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