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書函
發文日期:99年01月05日
發文字號:台陸字第0980230342號
主 旨:「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第1條、第3條、第6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98年12月30日以台內移字第0980958750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請 查照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