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須知

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一年以上,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依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自98年8月1日起施行)
二、應備書件

應由被保險人提出申請,經由要保機關檢送下列書據證件辦理:
(一)公教人員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書
(二)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印本(戶籍謄本亦可,影印本應加蓋機關人事主管職名章,證明與原本無異)
(三)被保險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儲金存摺封面影本
(四)補領差額需再檢送請領書,惟不需檢附相關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