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修正部分條文令發文日期為98年6月28日乙案,請 查照轉知。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98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台陸字第0980113753號
主 旨:更正「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修正部分條文令發文日期為98年6月28日乙案,請 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本案更正後發布令,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