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98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台人(三)字第0980107495號
主 旨:總統體念大專院校教師為國作育英才之辛勞, 特囑本部於98年中秋節前慰問對教育具有貢獻,且生活困苦或罹患重病亟需濟助之教師(含退休者) ,貴校如有符合慰問條件者,請於98年7月24日(星期五)前將建議表 ,報送本部彙辦,請 查照。
說 明:
一 為表示對教師之尊重, 各校推薦之被慰問毋須檢具證明文件, 惟請加列推薦人選家庭年所得金額且各校應審慎推薦並詳實填寫建議表 。
二 檢附98年度大專校院教師領受 總統秋節慰問金學校建議表一份,請至本部人事處網頁(http;//www.edu.tw/human-affair/)電子公告欄下自行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