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乙份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98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台僑字第0980099458號
主 旨:函轉內政部98年6月8日台內移字第0980959988號令訂定發布「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乙份(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
一 依內政部98年6月8日台內移字第0980959885號函辦理。
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