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發布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98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台陸字第0980098770號
主 旨:「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業經內政部98年6月5日以台內移字第0980957007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本案修正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