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修正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97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97基(業)字第0970000010號
主 旨:勞動基準法業已修正,學校技工、工友屆齡年齡已延長為65歲,
故民國37年5月16日以後出生者適用。
說 明:詳細來文請參閱附件檔。
私校退撫會 函
勞動基準法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