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保養老給付選擇書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97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台人(三)字第0970049134號
主  旨:銓敘部令規定,公保被保險人成就請領養老給付條件時,應由被保險人
     填具請領公保養老給付選擇書,選擇是否請領養老給付。
說  明:詳細來文請參閱附件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