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優良教師年資計算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97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台人(二)字第0970037963號

主  旨:有關教師於臺灣省各師範學校畢業任教後,辭職前往師範專科學校
     (三年制)進修,畢業後仍任教師,進修前後之年資於申請資深優良
     教師獎勵時,可否視為連續一案。
說  明:詳細來文請參閱附件檔。